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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权及其保障 ——新《义务教育法》何以落实和完善
引用本文:尹力.教育人权及其保障 ——新《义务教育法》何以落实和完善[J].民主,2007(10):14-16.
作者姓名:尹力
摘    要:新《义务教育法》其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于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义务教育由原来的工具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标志着教育的人权特性及其地位在我国的真正确立。

关 键 词:《义务教育法》  保障  人权  权利本位  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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