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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劳动争议协议不得无故撤销
引用本文:张勇.已履行的劳动争议协议不得无故撤销[J].劳动保障世界,2007(4):42-42.
作者姓名:张勇
摘    要:案例]:黄某在某公司上班期间遭遇了工伤事故,后来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公司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万元。可是,除了一开始支付的5000元外,公司再也没履行赔偿协议。于是,黄某在协议履行期满后1个月内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余下的1万元赔偿款。法庭上,被告以原告未经仲裁程序及仲裁时效已超过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公司支付原告黄某工伤事故赔偿款1万元。

关 键 词:赔偿协议  工伤事故  不履行  官司  诉讼请求  仲裁时效  仲裁程序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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