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的劳动争议协议不得无故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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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勇.已履行的劳动争议协议不得无故撤销[J].劳动保障世界,2007(4):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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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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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黄某在某公司上班期间遭遇了工伤事故,后来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公司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万元。可是,除了一开始支付的5000元外,公司再也没履行赔偿协议。于是,黄某在协议履行期满后1个月内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余下的1万元赔偿款。法庭上,被告以原告未经仲裁程序及仲裁时效已超过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公司支付原告黄某工伤事故赔偿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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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协议 工伤事故 不履行 官司 诉讼请求 仲裁时效 仲裁程序 事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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