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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法官枉法、院长辞职”的规定违宪
引用本文:张泽涛.最高院“法官枉法、院长辞职”的规定违宪[J].法学,2001(12).
作者姓名:张泽涛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最高院颁布的“法官枉法、院长辞职”的规定本质上是在法院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一举措赋予了法院院长凌驾于合议庭甚至是审判委员会之上的权力,使得法院院长可以也不得不按照自己的意图改变合议庭的判决或者审判委员会的决议,从而影响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同时,该规定也有违背宪法之嫌,并与三大诉讼法的条文或立法精神相抵触。

关 键 词:首长负责制  审者不判  判者不审  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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