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引用本文:李精华.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J].研究生法学,2010,25(4):125-131.
作者姓名:李精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级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研究生,430073
摘    要:我国是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但在现代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强大的冲击。如何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保护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概念加以保护是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究竟采用何种模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界众说纷纭,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特别法保护模式。但采用综合保护模式,即兼采传统知识产权模式和特别法保护模式的优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全面而充分的保护是较理想的方式。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  知识产权  保护模式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