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象范畴论纲——兼论犯罪学与刑法学研究对象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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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阜民.犯罪现象范畴论纲——兼论犯罪学与刑法学研究对象分野[J].人民检察,2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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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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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大学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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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作为一个语词,通常指称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一定场合又指称犯罪现象;本文揭示二者各自具有的、足以相互区别的若干特征,得出二者不是等同概念的结论。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刑法学研究对象的—部分;而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由此,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独立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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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 犯罪现象 犯罪学 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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