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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改革的思考
作者单位:罗山县人大常委会,罗山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县级人大常委会是县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担负着具体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应该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置与其性质、地位相称的工作机构,在机构改革中真正体现出"人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和要求,任何削弱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做法,笔者认为都是不妥的。1980年以来,全国各地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均设置了相应的工作机构。随着人大工作的蓬勃开展,其机构设置逐步完善,多数县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设置了一室(办公室)、两科(人事任免科、代表联络信访科)、四委(法制、财经、农村和教科文卫工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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