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忿(二)——在公证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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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铁林.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忿(二)——在公证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公证,2007(5):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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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铁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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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扎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无疑成为当前提高公证队伍素质、树立公证良好社会形象的首要任务和最佳途径。北京市公证处响应司法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公证处法治理念学习安排。积极组织全处公证人员深入领人,自我学习。在这些文章中,有理论的深刻阐述。有贯彻落实的详细论述,更有结合公证和个人工作实践的深刻体会。本刊将北京市公证处此次学习成果集中展示,以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的进一步学习践行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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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公证工作 公证处 北京市 公证员 思想政治建设 政法队伍建设 学习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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