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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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定[J].中国检察官,2011(10):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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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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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7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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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陈某某日晚伙同刘某,郑某在陈某家中吸食毒品。郑某因注射毒品过量而昏迷。陈某、刘某二人见此便将郑某平放在地上用手掐人中,用双手压胸部做人工呼吸。后,陈某、刘某再次吸食毒品海洛因。期间,郑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刘某二人发现郑某嘴角有点血,陈某用纸擦掉后,将郑某抱到刘某的踏板摩托车上,陈某骑摩托车带着刘某欲将郑某送回租房处,行至环城路一批发市场时,陈某驾驶摔倒,将郑某摔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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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 踏板摩托车 界定 过失 人工呼吸 批发市场 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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