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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定
引用本文:郭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定[J].中国检察官,2011(10):74-74.
作者姓名:郭健
作者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723000
摘    要:案情】陈某某日晚伙同刘某,郑某在陈某家中吸食毒品。郑某因注射毒品过量而昏迷。陈某、刘某二人见此便将郑某平放在地上用手掐人中,用双手压胸部做人工呼吸。后,陈某、刘某再次吸食毒品海洛因。期间,郑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刘某二人发现郑某嘴角有点血,陈某用纸擦掉后,将郑某抱到刘某的踏板摩托车上,陈某骑摩托车带着刘某欲将郑某送回租房处,行至环城路一批发市场时,陈某驾驶摔倒,将郑某摔下车。

关 键 词: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  踏板摩托车  界定  过失  人工呼吸  批发市场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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