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的法律规制与保障(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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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萍.论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的法律规制与保障(上)[J].公安研究,2011(3):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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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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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安部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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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的行使,既涉及人民警察法定职责的履行,又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同时还涉及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这三者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构成一个三角关系。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上,任何偏向一方的做法,显然都是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基础的。正确处理好上述三者间法律关系,是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法律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针对现行法律原则过于笼统、法律规则不够明晰、执法权益保障不力、司法审查主观化等突出问题,应全面把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基本原则(目的正当原则、迫不得已原则、必要限度原则)、适用规则(保护生命规则、排除重大危害规则、制止危险犯逃跑规则),以及司法审查的准则(正当考虑原则、合法程序原则、合理限度原则)和方式。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法律制度,而且对进一步规范、制约、指导执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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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警察 使用武器权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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