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 |
| |
引用本文: | 王平原.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2):85-92. |
| |
作者姓名: | 王平原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北京,100038 |
| |
摘 要: | 最早使用中文"法权"一词的不是《哥达纲领批判》的翻译者何思敬而是列宁《国家与革命》的翻译者陈昌浩。对德语Recht和俄语npabo翻译用词不同的学术差异并未影响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民法典起草。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误解的原因可以追溯到中共革命早期所受到的苏俄革命的影响。1958年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趋向极端,侵蚀了民法典起草工作的理论与舆论环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实质是否定公民权利。文革后对"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否定是思想解放的先声,也吹响了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号角。
|
关 键 词: | 法权 资产阶级法权 公民权益 民法典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