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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
引用本文:王平原.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2):85-92.
作者姓名:王平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北京,100038
摘    要:最早使用中文"法权"一词的不是《哥达纲领批判》的翻译者何思敬而是列宁《国家与革命》的翻译者陈昌浩。对德语Recht和俄语npabo翻译用词不同的学术差异并未影响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民法典起草。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误解的原因可以追溯到中共革命早期所受到的苏俄革命的影响。1958年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趋向极端,侵蚀了民法典起草工作的理论与舆论环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实质是否定公民权利。文革后对"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否定是思想解放的先声,也吹响了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号角。

关 键 词:法权  资产阶级法权  公民权益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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