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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论与运用
引用本文:娄正前.民事审判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论与运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2):58-62.
作者姓名:娄正前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江苏镇江,212001
摘    要: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需要,包括诉讼效益的使然,司法判决的必然和民法中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要求。诉讼标的可以作为判断前后诉讼是否属重复起诉的重要标准,若前后两案的当事人、争议事实、诉讼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关系均一致,且前后案均是实体审理或均是程序处理等四个条件同时成立,则基本可以认定为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

关 键 词:一事不再理原则  诉讼效益  诉讼标的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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