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不要公开报道“活熊取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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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一些报纸报道或转载报道我国个别地方“活熊取胆”的情况。中央外宣办与林业部曾于1993年发文(中外宣发文[1993]14号),明确规定不要公开报道“活熊取胆”等以珍稀动物器官作试验或药用事。当时.一些传媒报道,“‘活熊取胆”,个别地方对外开放人工养熊场,供外国人参观,被外国传媒广为报道和渲染,我有关驻外使领馆收到了成千L万封抗议信,对我保护野生动物的政策提出质疑。为此。中宣部在1993年曾打过招呼。现重申关于不要公开报道“活熊取胆”书的规定,请各新闻单位遵照执行。重申不要公开报道“活熊取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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