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个违纪行为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该如何量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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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明明.数个违纪行为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该如何量纪[J].廉政瞭望,2023(6):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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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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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例:某派出所副所长张某系无党内职务的中共党员,经审查调查发现:张某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违反政治纪律,组织迷信活动,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反组织纪律,连续多年隐瞒个人多套房产情况不报,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8.3万余元,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经济纠纷,造成不良影响,应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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