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举证时效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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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卫国.试析举证时效制度的完善[J].河北法学,2000(4):7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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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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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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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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