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型绑架罪主观目的之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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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林义,吴仁义.人质型绑架罪主观目的之认定[J].中国检察官,2007(3):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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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林义 吴仁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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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362200 2.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3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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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绑架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是典型的目的犯,其犯罪特殊目的是为勒索财物或谋求其他不法利益。人质型绑架罪的犯罪目的要带有明显的非法性,或有一定的非法性,但绑架手段行为极其恶劣。从犯罪目的和手段行为两方面相结合评析司法实践中的两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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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绑架罪 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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