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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摘    要:编者按 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针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业务特点,对本部门、本系统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业、领域、经营范围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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