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杰受贿40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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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 7目 31日对成克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26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成克杰受贿案的起诉,并于今年7月13日、14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审理查明,1993年度,成克杰与情妇李平(另案处理)商量各自离婚后结婚。两人商定:由李平出面联系有关请托事宜,成克杰利用当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为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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