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无罪 再审判十年 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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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诚臣.一审判无罪 再审判十年 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J].中国监察,2000(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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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诚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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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宣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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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原总经理陈晓,一个副厅级干部,三次收受下属 49万元,1997年被安徽省纪委开除党籍。199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后受财为由宣判无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法院经过数次公开审理,终于在220年元月10日以受贿罪判处陈晓有期徒刑10年。 一起受贿案,一审判无罪,再审判10年。这截然相反的结果,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人们忍不住要问:这个案子究竟怎么啦?焦点之一陈晓行为是否属正当的职务行为 法律上认定,受贿是一种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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