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厅长皆成巨贪罪有应得双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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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梅.正副厅长皆成巨贪罪有应得双判死刑[J].中国监察,2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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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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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9月,备受全川甚至全国瞩目的四川省交通厅正副厅长贪污、受贿案终于开庭宣判。9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兼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原董事长刘中山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刘中山与他人共同贪污100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4万元,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刘中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次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依法对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郑道访利用职权,非法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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