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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登记制度之法理研究
引用本文:艾围利.我国物权登记制度之法理研究[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5):50-54.
作者姓名:艾围利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历史上并无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成为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可以说"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物权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通过法理分析可以发现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物权登记行为和物权合意行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成立要件各不相同,因此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物权行为的效力会有所不同,物权变动也会因此存在各种不同情形。

关 键 词:物权合意  物权登记  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物权行为

Legal Research on Pretty Right Registration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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