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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小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
作者单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摘    要: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但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体系缺失的当今,小股东的这项权利饱受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充分盈利的情况下长期不通过红利分配方案的侵害。对此,公司法除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股权回购而退出公司外,未设定其他救济途径。本文从个案出发,分析了小股东在行使分红权时遇到的障碍,指出对小股东分红权进行保护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意义,进而对小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提出了三项建议。即:一、明确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分红诉权,建立股东分红诉讼制度;二、完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建立大股东过错损害赔偿、恶意规避退股条件的审查惩戒、股权回购评估、股价先行给付和股价适当补偿机制;三、赋予小股东转股权,畅通小股东的退出渠道。

关 键 词:有限公司  小股东  分红权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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