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生效前 夫亡妻子仍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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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单歆,刘庆锋.离婚判决生效前 夫亡妻子仍有继承权[J].北京支部生活,2013(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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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歆 刘庆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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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杜梅和丈夫于东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于1月13日判决两人离婚,同时判定15万元存款为于东所有。然而1月18日,于东外出时不幸车祸身亡。法院随即裁定终止离婚诉讼。对于财产继承问题,杜梅和于东的弟弟于北争执不下,于北便将杜梅告至法院。法庭上,杜梅说,我和于东的离婚判决还没生效,我是他妻子,理应继承他的15万元遗产。但于北却说,你和我哥哥已经离婚了,判决书都下达了,只是因为我哥发生了意外,离婚诉讼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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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权 判决离婚 判决书 生效 法院 离婚诉讼 妻子 继承法 遗产 被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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