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事保证制度构建的初步设想 |
| |
引用本文: | 魏丹枫.我国人事保证制度构建的初步设想[J].世纪桥,2014(4):47-48. |
| |
作者姓名: | 魏丹枫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 |
摘 要: | 人事保证本质为一种合同关系,人们可基于私法自治、合同自由原则而设定,即使国家干预,也不能从根本上否认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私法效力。基于双方所做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该是有效的。这是民法精神的体现。担保法是民事实体法,具有任意法本质,如果某项担保行为未被担保法加以规定,只要该行为没有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不能得出无效的结论。
|
关 键 词: | 人事保证 制度构建 合理分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