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严格生态保护制度——遵义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与实践 |
| |
引用本文: | 罗星汉,周锡文.实施严格生态保护制度——遵义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与实践[J].当代贵州,2014(17):36-37. |
| |
作者姓名: | 罗星汉 周锡文 |
| |
作者单位: | [1]贵州省遵义市委改革办 [2]贵州省遵义市环保局 |
| |
摘 要: | 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遵义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指示和省领导关于打造赤水河流域"四河四带"的指示精神,积极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上实现双赢,探索走出一条新路。
|
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 体制机制改革 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保护 环境治理 体制机制建设 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 经济发展 污染治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