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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严格生态保护制度——遵义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与实践
引用本文:罗星汉,周锡文.实施严格生态保护制度——遵义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与实践[J].当代贵州,2014(17):36-37.
作者姓名:罗星汉  周锡文
作者单位:[1]贵州省遵义市委改革办 [2]贵州省遵义市环保局
摘    要: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遵义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指示和省领导关于打造赤水河流域"四河四带"的指示精神,积极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上实现双赢,探索走出一条新路。

关 键 词:生态文明  体制机制改革  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保护  环境治理  体制机制建设  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  经济发展  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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