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合理性优先,兼顾实质合理性——以刑法为切入点 |
| |
引用本文: | 范建波,刘孝晖.形式合理性优先,兼顾实质合理性——以刑法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09(30). |
| |
作者姓名: | 范建波 刘孝晖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现代汉语辞典中,合理的合字指的是不违反,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应或相符。理字的含义是道理,事物的规律。合理指的是事物发展合乎理性、合乎事物发展的规律。法律的形式合理是建立法治的必然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是一种象机器一样靠得住的法律①,要求建立的法律制度能关注原则和形式,能从形式上推出结果、预测结果,能将交易的成本尽可能的降低。
|
关 键 词: | 形式理性 社会治理 刑事法治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