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若干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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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礼宪.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若干问题的思考及对策[J].特区法坛,2007(3):38-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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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礼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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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琼中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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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施行。《办法》的颁布施行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决定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司法的“两个效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战略部署及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法制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平安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及培育稳健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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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费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构建和谐社会 六届六中全会 人民群众利益 政治文明建设 科学发展观 法制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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