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从无船承运人自身的局限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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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娟.论我国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从无船承运人自身的局限谈起[J].法制与社会,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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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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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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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蓬勃发展,无船承运人应运而生,其作用也日益显著。然而,由于无船承运人自身法律地位的复杂性,加上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仍不够成熟,无船承运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往往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本文主要从无船承运人自身的局限方面讨论我国当前建立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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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船承运人 责任保险制度 托运人 实际承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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