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应享有建议撤案权
引用本文:魏长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应享有建议撤案权[J].天津检察,2009(3):28-29.
作者姓名:魏长明
作者单位: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除了侦查机关(部门)在侦查中主动撤销案件外,还存在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侦查机关(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或者犯罪事实非嫌疑人所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等情况时,建议侦查机关(部门)撤案的情况,甚至可以说运用颇广。

关 键 词: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  撤案  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  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  司法实践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