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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秘密收集视听资料合法性的探讨
引用本文:唐莹,刘天佑.刑事案件中秘密收集视听资料合法性的探讨[J].法制与经济,2009(23):83-84.
作者姓名:唐莹  刘天佑
作者单位:[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第26处,广西南宁530012 [2]广西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广西玉林537000
摘    要:视听资料是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而出现的新证据形式。1996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将视听资料规定为一种新的诉讼证据种类。视听资料的收集、使用是否合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里都有一定规定,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的使用面越来越广泛,例如刑事案件收集的视听资料,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单方录制的视听资料、电视暗访、新闻记者的偷拍偷录、行政案件中的民告官所需的视听资料是否合法,众说不一,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对此作一番探讨。

关 键 词:刑事  秘密收集  视听资料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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