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检察院的设置与司法管辖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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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楠.地方人民检察院的设置与司法管辖制度改革[J].中国检察官,2015(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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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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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3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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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归根结底是地方司法机关的设置问题。检察管理体制改革应在现行宪法框架内,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实现地方检察院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置。在此基础上,兼顾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和满足社会需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按照适当分离原则、相互衔接原则、方便诉讼原则、平衡办案原则、成本经济原则积极稳妥调整司法管辖区域,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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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人民检察院 设置 司法管辖制度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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