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错就要全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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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1996年9月,青海省某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关于何某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认定何某(中共党员,该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于1993年11月在治安清查期间,没收村民私存的炸药57袋存放在杨某家中并被杨某私用,何某未向局领导汇报,也未做任何处理和上交;将治安清查期间收取的罚没款535元、汽油款700元、应退某单位的现金1000元及修理汽车时涂改发票多报的40元等据为己有,合计贪污罚没款等款项2275元;1994年夏在未经领导安排,也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到某金场搞治安达40余天;1994年7月参加县公安局工作总结大会时不按要求着装,并在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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