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该保证合同不是最高额形式的保证
引用本文:邹三元.该保证合同不是最高额形式的保证[J].法学杂志,1998(3).
作者姓名:邹三元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该保证合同不是最高额形式的保证邹三元1994年10月5日,原告绍兴市城东新区城市信用社与绍兴经济开发区大浩物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以下简称“一号合同”),约定:原告为贷款方,大浩公司为借款方,被告绍兴县环保产业发展公司为保证方,借款金额30万元,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