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抵押人成为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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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敬乾.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抵押人成为被执行人[J].实践,2013(10):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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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敬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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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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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6月,刘某与银行签订《个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同时,吴某与银行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将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刘某借款的担保,且刘某、吴某和银行三方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之后,刘某从银行贷款181万元,贷款到期后刘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为此,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吴某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告知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这时抵押人吴某才着急,赶紧催促贷款人刘某还款,可刘某因没钱而无法还款。由于刘某、吴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吴某的抵押房产。同时,法院再次告知被执行人刘某、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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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银行贷款 被执行人 借款人 抵押人 还款义务 执行通知书 偿还 公证债权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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