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罪刑罪规定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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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进忠.对盗窃罪刑罪规定的几点看法[J].法律适用,19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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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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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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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惯窃或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项对刑法第152条补充和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前款所列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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