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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章制定和调研计划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甬政办发2007]4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章制定和调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制定规章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宁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2007年规章制定工作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承担规章起草、调研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必要的责任制,确保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妥善协调解决起草、调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规章起草、调研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对列入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对列入规章调研计划的项目,经过调研、论证,如条件比较成熟,确有必要出台的,也可提请市政府审议。对计划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在计划执行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对计划内的个别项目进行调整的,可以适当调整;确需临时增加规章制定项目的,由市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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