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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和无效婚姻制度——从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法院终审判决的离婚申诉案谈起
引用本文:温军.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和无效婚姻制度——从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法院终审判决的离婚申诉案谈起[J].中国检察官,2003,18(3):63-69.
作者姓名:温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案情介绍 罗某,男,某外国公司驻京代表。王某,女,无业。二人于96年10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97年4月登记结婚,王某从89年起就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精神疾病且婚后也未治愈,但王某及其家人对罗某及婚姻登记机关均隐瞒了该事实。婚后不久,二人因无法共同生活而分居,2000年1月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罗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罗某在得知王某患有精神病后,遂请求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经一审法院鉴定:王某在本次诉讼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关 键 词:夫妻财产制度  无效婚姻制度  中国  检察机关  婚姻登记制度  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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