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总理下令拘捕胞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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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圣行,石守京.周总理下令拘捕胞弟[J].世纪行,2008(12):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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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圣行 石守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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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六八年二月十八日二十一时周恩来总理写下大意如次的批条:
谢富治、李震两同志:现将有关王光琦的反革命聚餐会(1963—1966),我处所收到的案件三件送公安部,其中涉及聚餐会召集人有四:一为头头王光琦,二、三为游补钧、梁欧弟均已自杀,四为周同宇,即我的胞弟。为防止意外,并便于查明真相,划清罪状,请令卫戌区立即于今夜时将周同字拘留审讯。执行结果.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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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周总理 胞弟 拘捕 周恩来 公安部 同志 案件 罪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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