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政府 构建和谐社会 |
| |
引用本文: | 李丽.建设法制政府 构建和谐社会[J].新东方,2008(3):41-45. |
| |
作者姓名: | 李丽 |
| |
作者单位: | 山东济宁市委党校 |
| |
摘 要: | 党的十七报告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民主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夯实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关 键 词: | 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法制政府 社会主义的本质 和谐社会建设 历史任务 民主法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