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小三”,当心有理也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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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沐.辱骂“小三”,当心有理也构成侵权[J].党课,2014(19):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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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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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求助:
半年前,我前夫因与其同事张某勾搭成奸,曾多次要求与我离婚。见其死心塌地,我最终只好同意。事后,由于我实在无法忍受张某造成的“窃夫之痛”,遂想到了报复。为此,我以“小字报”的方式在他们公司公开了他二人的“丑闻”,还附加了他们两人在一起的肉麻照片、来往情书复印件,并将之连同张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发布在微博上,号召网友对其“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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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辱骂 侵权 有理 联系电话 张某 复印件 法律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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