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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分析动产抵押的可行性
引用本文:叶军,孔玲.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分析动产抵押的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3).
作者姓名:叶军  孔玲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民商法博士生,商务部条法司主任科员,书记员法学硕士
摘    要:本文以物权公式原则为中心 ,回顾了从动产质押到动产抵押的历史演变过程 ,分析了从意思主义到登记主义的各种解决办法 ,并在此基础上检讨了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制度。文章认为 ,从物权公示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角度以及我国现实出发 ,我国应谨慎对待动产抵押 ,较稳妥可行的办法是由法律概括规定动产抵押 ,并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律或法律解释对可抵押之动产分步骤、分类别另行规定 ,但动产担保仍应以质押为原则 ,以抵押为例外

关 键 词:动产抵押  物权公示原则  交易安全  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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