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堂鸟”恶意拖欠货款事件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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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日丁,龚纯浩.浙江“天堂鸟”恶意拖欠货款事件调查[J].法律与生活,2014(22):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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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日丁 龚纯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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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记者接到福建省尤溪县和贤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贤公司)负责人乐先生的反映,称和贤公司与浙江省东阳市白云新圣达雨具厂(以下简称新圣达雨具厂)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但是,新圣达雨具厂两年来多次违约,乐先生几次到新圣达雨具厂催要货款,该厂负责人吴某及妻子都以不同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支付货款,给和贤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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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圣达 厂负责人 事件调查 委托加工 恶意拖欠 人乐 我不知道 广告性 购销合同 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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