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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律“购赏”考
引用本文:
宋国华.秦汉律“购赏”考[J].法律科学,2013(5):195-200.
作者姓名:
宋国华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摘 要:
“购赏”秦已有之,汉加以继承。购赏内容为金或钱、赃物、拜爵、赏田宅、晋职等。执行追捕的吏徒、共同犯罪之人、一般平民、军功人员等都是购赏的对象。购赏是法家“赏”思想的体现,其设立符合人之好利的本性,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关 键 词:
秦汉律
购赏
内容
对象
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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