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秦汉律“购赏”考
引用本文:宋国华.秦汉律“购赏”考[J].法律科学,2013(5):195-200.
作者姓名:宋国华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摘    要:“购赏”秦已有之,汉加以继承。购赏内容为金或钱、赃物、拜爵、赏田宅、晋职等。执行追捕的吏徒、共同犯罪之人、一般平民、军功人员等都是购赏的对象。购赏是法家“赏”思想的体现,其设立符合人之好利的本性,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关 键 词:秦汉律  购赏  内容  对象  实效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