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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审判的先行给付
引用本文:关中翔.经济审判的先行给付[J].法学,1987(5).
作者姓名:关中翔
摘    要:先行给付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过程中,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判决交付之前裁定义务人先行交付权利人一定款项或特定财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项诉讼措施。先行给付是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由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与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在诉讼程序上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因此,在经济审判中,对于给付之诉,必要时同样可以适用该法第95条的规定,采用先行给付措施,以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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