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海事案件的合并管辖和共同管辖——兼论一起涉外海事案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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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均新.论涉外海事案件的合并管辖和共同管辖——兼论一起涉外海事案的管辖[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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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均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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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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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涉外海事(商)案件的管辖权,亦称审判权,是指一国法院有权审理涉外海事案件的范围和依据,属国际司法管辖权。当国际管辖权确定后,才能按该国司法制度确定由哪个具体的法院来审理。如国际管辖遇法无明文或案无先例,国内管辖制度也常常被引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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