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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不作为
引用本文:张大力.试论行政不作为[J].行政论坛,2004(6):63-64.
作者姓名:张大力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7
摘    要: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负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从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行政不作为之救济途径进行探讨,十分必要。

关 键 词:行政不作为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文章编号:1005-460X(2004)06-0063-02
修稿时间:2004年3月9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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