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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调查取证权之程序保障的路径尝试 以调查令制度的检讨及其实证量化分析为研究视点
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摘    要:根据证据进行裁判是近现代司法制度运行之圭臬,无法为所主张的权利举证,该权利实际上就变得毫无意义。而证据的调查收集作为证据进入诉讼程序的根本前提,更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基于辩论主义的基本原理,提出证据属当事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亦进一步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于其不利的后果。但是,如果不能从制度上保障当事人调查取证权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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