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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与民事司法调判的冲突及契合——子孙碗的隐喻
引用本文:童蕾,王淑玲,朱毅敏.习俗与民事司法调判的冲突及契合——子孙碗的隐喻[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6):54-60.
作者姓名:童蕾  王淑玲  朱毅敏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对"习俗司法化"的研究具有全国性的普遍意义。习俗进入司法必须首先符合二个条件:其一,需与制定法在调整范围上存在交集;其二,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背弃了约定俗成的既有习惯约束,将争议诉诸制定法。习俗进入司法后,与制定法之间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但司法者面对这种冲突并非无计可施,通过援用制定法中的一般条款和"从习惯"条款,法官可以从分析习俗背后的实践逻辑入手,对恶习俗和善良习俗作出筛选,选择于法治有利的习俗揉入裁判结果。具体到可以采用的司法技巧和知识。

关 键 词:习俗  民事司法  冲突  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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