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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议意见发文为主 无需重复行文
引用本文:沈彦科.以审议意见发文为主 无需重复行文[J].法治与社会,2017(12).
作者姓名:沈彦科
摘    要:笔者认为,法律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就可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形式进行行文较为适宜,也是督促"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办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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