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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无需采用"会议纪要"形式发文
引用本文:翟峰."审议意见"无需采用"会议纪要"形式发文[J].法治与社会,2017(12):28-29.
作者姓名:翟峰
摘    要:笔者认为,由于人大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本来就具备法定文书性质,故无需采用"会议纪要"形式发文. 其一、因为"会议纪要"并无法定监督文书性质.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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