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障民生与预防犯罪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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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碧君,梁冬晴.论保障民生与预防犯罪的实现[J].法制与社会,2011(14):18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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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碧君 梁冬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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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西华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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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的具体实现关乎着刑罚执行的成败。要实现预防犯罪,就需要对犯罪的成因有实质性的了解,通过对心理学上人对不同层次的需要的研究,我们得出,预防犯罪首先要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本文拟通过时犯罪成因的阶层式分析,揭露保障民生对预防犯罪的重要意义,及其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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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生 预防犯罪 刑罚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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